调查报告,建议对21人进行处分。报告指出,此次沉船事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由于当地的强风骤雨和巨浪共同作用导致的事故,事发船只在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无法抵御,最终导致了悲剧性的结果。
2016年6月4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在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一艘载有25人的游船“双龙”号在返航途中遭遇了强烈的风暴。当时,该游船正在从小三峡景区前往白龙湖盐井溪码头,而那一天的天气原本晴朗,但随后迅速转变为大风和狂野的大浪。这场突如其来的天气变化使得船舶在逆流中被卷入激烈的波涛之中,造成了15人不幸丧生、3人受伤。
调查显示,当时船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如未能确保所有乘客都穿戴好救生衣。此外,尽管当地政府已经设立了预警系统,但由于管理不到位,这些信息并未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事故发生前夕,当局还发现存在违规签订合同的问题,即某些负责监督该游轮的人员与私营公司签订了一份挂靠协议,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安全规定。
根据这份详细调查报告,建议将21名责任人员受到相应惩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涉事企业高管、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成员。此外,还提出了对海事管理层高级领导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处理,以及对部分地方官员实施行政处罚或书面警告等措施,以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