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能源结构的转型和电力体系的优化,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迎来了新的里程碑。自7月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将正式施行,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也是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一步。 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份间壁垒等问题。 《基本规则》作为指导电力市场运行的基础性文件,明确了市场准入、交易规则、价格形成机制、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的基本要求。其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交易机制,强化了对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同时为新能源的融入提供了制度保障。 《基本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交易类型与方式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 《基本规则》共分为11章、45条,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在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方面,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10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 在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方面,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市场注册制度,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经营主体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在交易类型与方式方面,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电能量交易按照交易周期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是指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 《基本规则》特别强调了新能源的融入问题,通过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新能源发电的比例,还能够加速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的转型,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此外,《基本规则》细化了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监管。市场成员应共同遵守并按规定落实电力市场风险防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