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以及《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发布,我国乡村正全面迎来新一轮振兴战略。其中,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完成“双碳”目标,光伏项目正在“下乡”。当前“新能源+乡村”的发展模式正成为可持续发展着力推进的工作重点。 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了《吉林省能源局2022年度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2022年要在吉林省9个市(州)以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约3000个行政村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每个行政村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20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24年度实现省内全面覆盖。该项目将采取政府全资、企业出资、政府企业合资三种投融资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全国首个出台的省级“新能源+乡村振兴”方案,可以说其成为多省市新能源建设及消费结构转型的重要范本。 实际上,风电下乡早有预期。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建设光伏+现代农业,采用离网型光伏发电+蓄电池供电等等。2月,中央、《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3个月后,《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相继发布,不约而同提到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该种模式一方面将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稳妥有序推进北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 另一方面,政府将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共享新能源发展红利。 随着国家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步伐的加快,新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越来越完善,乡村新能源建设将在大范围推广应用,同时也将引领陆上风电产业高质量跃升发展。 (资料来源:财新网、中国电力网、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