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实训报告心得体会,难道不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成果?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红河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内设6个科室,下设14个管理部,在编人员94人。
(二)缴存情况:2023年新开户单位571家,净增单位322家;新开户职工1.77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5564家,实缴职工22.81万人。
(三)提取情况:2023年共有9.16万缴存职工提取47.86亿元,比上年增长17.82%。
(四)个人住房发放与回收:个人住房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80万元。发放个人住房0.57万笔28.45亿元,上升20.4%。回收34.98亿元。累计发放16.75万笔411.14亿元余额12209元。
(五)资金运用率与分配:资金运用率76.44%,无项目和购买国债事项。业务收入45956.57万元减少0%,业务支出26021,88万元增加2%. 提取城市廉租建设补充资金16944,49万元,上交财政2990,2万元。
(六)风险准备金及逾期情况:个人风险准备金15794,86元,无逾期记录。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七)购建面积及类型分布:支持购建82,91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节约22462,57千元购房利息支出。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占57%,144平方米以上36%.
【注】本年度《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生育二孩、三孩家庭部分使用政策》、《优化州外购房使用政策》等文件实施效果良好,为解决不同需求的职工提供了更多便利。此外,该年度还进行了对最低月平均工资基数的调整,以及对各县市月最低工作标准的上调,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成本变化,为居民提供了更合理、更可持续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更好地履行居安思危、勤勉办事的责任,为广大居民打造更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这难道不是我们共同奋斗所带来的成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