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报告,详细介绍了当年在缴存、提取、个人住房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通知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事项,包括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归集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内设6个科室和14个管理部,有94名在编人员。在2023年,新开户单位及职工数有所增加,缴存额同比增长4.01%;提取金额同比增长17.82%,占当年缴存额的93.77%。
个人住房方面,在2023年发放0.57万笔28.45亿元,并回收34.98亿元。累计发放16.75万笔411.14亿元,其中余额122.09亿元。异地业务中共发放449笔21417.9万元,年末余额35377.18万元。
资金运用率为76.44%,无项目或购买国债事项。业务收入减少0.01%,业务支出增长2.08%。提取管理费用2990万元,并上交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44万元,上交财政30000万元用于城市廉租房屋建设补充基金。
个人风险准备金余额15794万余元,累计使用核销呆坏账27万余元。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国有企业占19%,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分别占小于1%;中低收入人群近99%,高收入人群仅1%.
支持职工购建自有房屋82,910平方米,其中新购旧改加建各一部分。此外,还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优化了使用政策以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以及支持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使用公共资金。此外,还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执行。
此次年度报告全面展示了红河州在2023年的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为未来规划提供了重要参考数据,同时也为广大职工提供了解决居住问题的有效途径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