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建议对21人进行处分。报告指出,此次沉船事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由于当地的强风骤雨和大浪迅速侵袭,使得事发船只在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无法幸存。船只在返航途中突然遭遇了巨大的风浪,波高超过1米,导致船体倾斜并最终翻覆。
事件发生在2016年6月4日上午14时40分,在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一艘载有25人的游艇“双龙”号在返回小三峡景区途中失去了控制,最终15人不幸罹难,3人受伤。此起悲剧被归因于当时突然出现的强烈对流天气,这种局部性的暴风雨带来了超乎寻常的大风和巨浪。
调查结果表明,当天初期天气晴朗,但随着时间推移,大约12时30分左右,该游艇开始航行至薛家梁凸嘴下游外侧50-60米处。当时正值极端恶劣的环境条件,其中包括目测波高超过1米的大浪,以及最大瞬间风速达到了33.5米/秒(12级)的强烈横向风力。这两者共同作用使得该游艇加速左舷倾斜并迅速翻沉。
此次事故是由于特定的地理环境——白龙湖张家嘴水域特殊的地形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在短时间内,受到峡谷地形影响,周围地区产生了持续增强的狂野飓风,而这些力量远远超出了这艘船能够承受的理论限度,因此造成了惨重的人员损失。
除了责任问题之外,该报告还指出了相关方未能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如乘客未佩戴救生衣以及管理层对于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预警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此外,还有违规签订船舶挂靠协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究。
基于以上分析和发现,本次事故调查建议对涉及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是否追究广元市利州区地方海事处白龙湖海事所所长何国宁等人的刑事责任,并针对相关部门官员进行行政处罚或书面诫勉,以确保未来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