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建议对21人进行处分。报告指出,此次沉船事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引发的悲剧,其强劲的对流天气带来了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其中包括猛烈的风暴和汹涌的大浪,这些都超出了事发船只所能承受的范围。
此次事件发生在2016年6月4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在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该游船“双龙”号原本可以容纳25人,但当时上航行的人数为18人。当它在返航途中遭遇了巨大的风浪并翻沉,导致15人不幸丧生,3人受伤。
调查结果显示,当那艘游船从白龙湖盐井溪码头起航前往小三峡景区时,天气晴朗、微风。但是,在14时40分左右,当船舶驶至薛家梁凸嘴下游外侧50-60米处,一阵强烈的突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席卷而来,使得波高超过1米的大浪伴随着33.5米/秒(12级)的最大瞬间风速袭来。在这短暂但充满力量的一刻,该游船右舷横向受力,并受到大浪影响产生横摇,最终因无法抵抗这些自然力量而迅速倾覆并沉没。
根据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突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骤雨并伴大浪导致的重大沉船事故。”由于受事发地点特有的峡谷地形作用,使得短时间内持续增强的狂野之力远远超越了该轮 舰能够应付的事实理论限度,因此在左倾斜后便迅速失去了浮力,最终葬身水底。
虽然在登记、运营、维护以及当日航行情况方面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调查组认为,乘客未能严格遵守穿戴救生衣要求,以及存在于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和违规签订挂靠协议等问题,都为这场悲剧增加了复杂性。
报告建议,对21名相关人员实施相应措施,其中涉及周丕强(驾驶员)及其遗属免予责任追究;两名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外,还有关于司法机关是否需要介入何国宁案件以及有关部门部分成员面临行政处分或书面诫勉的问题,被提出供进一步考量。
最后,本次事件提醒我们要提高对于极端自然现象防御能力,同时加固安全管理体系,以防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