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开采量回落242亿立方米 喜讯后需看到两大问题

近日,水利部公布了一组数据,从2012年至2020年,我国地下水开采量由1134亿立方米回落到892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治理小有成效。但地下水超采、污染的问题并未解决,部分数据甚至触目惊心,地下水管理面临着新一轮困境。 八年攻坚磨炼期 地下水开采量回落242亿立方米 据悉,我国针对地下水治理起步较晚,最早可以回溯到2011年。时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出台。2012年,水利部同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双控”指标、建立地下水取水总量、压采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管控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等多项综合治理工作。 2014年,地下水修复指南应运而生,2019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成为约束性方案,地下水污染以及超采成本提高,一批环境监测、污水治理企业走入圈地,地下水修复有了详细的设计和施工、效果评估。至此,地下水管控治理走上正轨。近十年的地下水污染规划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前瞻性部署,虽落实凸显难度,但成果显著。 据水利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浅层地下水水位上升了0.23米,其中北京上升了0.23米,天津上升了0.18米,河北上升了0.24米。浅层地下水回升面积占比24.3%,无下降面积占比58.2%,浅层地下水水位比较稳定。深层地下水水位回升了1.34米,稳定水位面积占比26.3%,回升水位面积占比59.5%。地下水持续下降的速度减缓,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此外,多年治理下地下水回补明显。2019年到2020年,我国累计生态补水79.1亿立方米,入渗率为38.8%。补水河湖中,水河长达到1873公里,水面达700多平方公里。其中。水河长度是补水前的2.06倍。阶段性治理措施增减不断、修改不断,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地下水超采、污染问题犹存 政策管控下如何迈步 喜报背后,也有忧愁。超采、地下水污染严重,两大问题仍然突出。据调查,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地下水超采问题,个别地区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的现象。据水利部数据,目前我国地下水年均超采量为158亿立方米,超采总面积达28.7万平方公里。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严重,随之带来的是华北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地面沉降、含水层疏干、河湖萎缩、生态退化等问题。 从污染方面看,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共有10242个监测点,其中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仅占22.7%,Ⅳ类为33.7%,Ⅴ类为43.6%。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地下水质受损,质量不高。 地下水管理步履何方?《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了答案。《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对加强地下水管理、超采、污染等相关方面做了详细说明。一方米,《条例》规定了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等多项制度,明确了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多项措施,其中特别强调,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了地下水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对于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明确指出要做好水资源战略储备、地下水管理及保护工作,这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一大任务点。未来,地下水将按照法规政策,一步一个脚印,走向治理、保护的康庄大道。 政策打头阵,污染源和超采源断不能轻易。分析地下水污染,其是由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那么如何加强管控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农业面污染,如何清朗地下水市场将是地下水管理的下一个关卡。 编者按:行业变化是社会变化的外在表现。保护水资源不能仅仅将其局限在“补足”,而应该在源头制止。总是想着弥补而不从根部遏制,或许只能事倍功半。还要意识到,环境保护需要靠“人治”,更要靠“人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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