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培育壮大建筑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如下:一、培育发展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质企业评选活动,对建筑业产值突破30亿元、10亿元、2亿元的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将上述企业纳入市重点企业名录库,并对外公布。各地区对于龙头、骨干、优质企业,且产值不低于上年度产值,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20万、5万。上述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代发等制度的,对其新增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二、大力引进优质企业落户加大“招大引强”工作力度,鼓励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将总部迁入市或在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各地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区级财政贡献存量给予奖励:新落户企业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区财政贡献存量达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100万。三、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鼓励注册在市企业进行资质升级,各地区要做好资质政策宣传,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资质有关事项最新要求,积极鼓励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各地区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同时当年产值分别达到20亿元、10亿元,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四、鼓励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支持市企业积极拓展外地市场,外地承揽项目当年入统产值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不低于上年度的,各地区给予50万、30万、20万一次性奖励;通过外地项目对本地区实际贡献1000万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的,各地区按照实际财政贡献增量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产值奖励与实际贡献奖励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试行)。五、鼓励企业创优争先支持市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承揽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企业,各地区最高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工法和省优质工程奖(“世纪杯”奖)的建筑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六、推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发挥国家装配式建筑基地引领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竖向构件试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能队伍。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构建全过程智能建造体系,实现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与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先进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形成的工程建造创新模式。编制智能建造发展专项规划。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支持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发展,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三)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面突破全面推进BIM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投资中型以上房建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下空间1万㎡以上的地下工程(地库),必须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设单位在发包过程中明确BIM 技术应用方案,对开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BIM技术应用要求;设计单位要在初步设计阶段对BIM模型编制概算,在施工图审查阶段提交BIM模型;施工单位应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应用,形成竣工BIM模型。七、转变产业发展模式(一)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政府投资的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转型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实现从单一承接业务向综合承接业务转变。(二)扶持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一批特色专业资质承包企业,引导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企业发展,支持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鼓励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专业分包企业为产业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管理化。(三)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鼓励市重点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参与本市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引导企业改变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单一业务结构,向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发展。推进骨干企业逐步向大型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总承包公司过渡。(四)鼓励战略协同合作鼓励建设单位与市重点名录库内的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非本市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与名录库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引导本市建筑业企业参与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八、有关要求(一)加强政府服务和引导各地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发挥政府牵头引领作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政策和明确奖励申报材料及流程。同时要强化本地市场主体地位,推动社会力量积极联合,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赋能建筑业迸发新活力。(二)谋划行业长期发展各地区要着眼于长期发展,对本区域内建筑业发展进行长远谋划,确保市建筑业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推进资质升级带动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市建筑业由房建为主向建筑安装、钢结构、装饰等高附加值产业转型,向建筑材料、建筑金融等高效行业转型。(三)持续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各地区要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及日常建筑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批先建、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改进检查方式、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